通 告
临安交通 2016-05-30 17:33
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及《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现将公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需遵守的相关规定,公告如下:
一、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,请随身携带身份证,需购票上车的必须凭身份证购买车票,且一张身份证只能购买一张车票;
二、旅客上车前应服从车站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和车票相关信息,乘车人与车票上的身份信息必须一致;
三、无身份证的旅客必须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购票乘车,临安东站可到站内的交通治安派出所开具证明;
四、不服从实名制购票乘车规定的旅客,客运公司将拒绝购票乘车,发生强行乘车、无理取闹等行为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
临安市公安局
临安市交通运输局
2016年5月30日